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2007年) 第十八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八条 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以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法定期满前交付邮寄的,不视为逾期。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