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7年)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7年)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四条 申请公开海关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海关关务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