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务公开办法(2007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海关应当建立健全海关关务公开工作考核制度、社会评议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定期对关务公开工作进行考核、评议。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