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长江沿线进出口转关运输货物监管办法(2001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申请人办理提前报关后,因故需取消进口转关的,必须及时向指运地海关提出撤销申请,对进境地海关已验放的转关运输货物,由指运地海关实施重点监控并按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