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第九条

第九条 本规定第三条所称“直接运输”是指《早期收获协议》项下的进口货物从巴基斯坦直接运输到我国。

进口货物运输至我国,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从巴基斯坦直接运输:

货物未经过任何中国和巴基斯坦之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境内运输;

货物运输途中经过一个或者多个中国和巴基斯坦之外的国家或者地区,不论是否在这些国家或者地区转换运输工具或者作临时储存,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仅是由于地理原因或者运输需要;

货物未在这些国家或者地区进入贸易或者消费领域;

除装卸或者其他为使货物保持良好状态的处理外,货物在这些国家或者地区未经任何其他加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