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执行《中国—巴基斯坦自由贸易区原产地规则》的规定(2005年) 第十七条 第十七条 原产于巴基斯坦的进口货物,每批的船上交货价格(FOB)不超过200美元的,可以不提交原产地证书。 第十六条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