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1999年) 第五条 第五条 海关对深加工结转的保税货物采用转关运输和不按转关运输两种方式进行监管。不按转关运输办理结转的,企业按《申请表》内容进行实际送货后统一在调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按转关运输办理结转的,在每一次交货前必须分别在转出、转入地海关办理结转报关手续。海关对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形式进出口进行单项统计。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