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跨关区深加工结转的管理办法(1999年) 第四条 第四条 海关对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采用计划审批制度,转出企业在申领《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以下简称《登记手册》)后,即可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加工贸易保税货物深加工结转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海关预申报结转计划。经转入地海关同意后,可分批办理结转送货手续。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