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第三章 保税核查程序 第三节 核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保税核查程序 第三节 核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核查结束后,海关应当对《海关保税核查工作记录》以及相关材料进行归档或者建立电子档案备查。 第三节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