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第三章 保税核查程序 第二节 核查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保税核查程序 第二节 核查实施 第二十二条 海关在核查过程中提取的有关资料、数据等,应当交由被核查人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