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第三章 保税核查程序 第一节 核查准备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保税核查程序 第一节 核查准备 第十九条 被核查人提供经海关认可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并经海关审核认定的,海关可以对被核查人免于实施保税核查;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委托中介机构参与保税核查。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