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第三章 保税核查程序 第一节 核查准备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保税核查程序 第一节 核查准备 第十八条 海关实施核查前,应当通知被核查人。 特殊情况下,经海关关长批准,海关可以径行核查。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