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第三章 保税核查程序 第一节 核查准备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保税核查程序 第一节 核查准备 第十七条 海关实施核查前,应当根据保税企业、保税货物进出口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经营情况,确定被核查人,编制海关核查工作方案。 第一节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