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第二章 保税核查范围 第二节 保税物流业务核查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核查办法(200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保税核查范围 第二节 保税物流业务核查 第十一条 海关自保税物流货物运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日起至运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监管场所之日止,可以对保税物流货物以及相关保税物流企业开展核查。 第二节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