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六条

第十六条 一般认证企业适用下列管理原则和措施:

较低进出口货物查验率;

简化进出口货物单证审核;

优先办理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

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管理原则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