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六条
第六条 海关可以采集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下列信息:
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企业进出口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经营信息;
企业行政许可信息;
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信息;
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
AEO互认信息;
其他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企业注册登记或者备案信息以及企业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企业进出口以及与进出口相关的经营信息;
企业行政许可信息;
企业及其相关人员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信息;
海关与国家有关部门实施联合激励和联合惩戒信息;
AEO互认信息;
其他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