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管理措施 第二十八条 企业有本办法规定的向下调整信用等级情形的,海关停止适用相应管理措施,按照调整后的信用等级实施管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