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三章 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办法(2018年) 第十四条 第三章 企业信用状况的认定标准和程序 第十四条 企业申请成为认证企业,应当向海关提交《适用认证企业管理申请书》。海关按照《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对企业实施认证。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