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 第四章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节 执行程序 第一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规定(2003年) 第一百二十八条 第四章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 第五节 执行程序 第一百二十八条 海事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填写海事行政处罚结案表,并将全部案件材料立卷归档,交海事管理机构负责法制工作的内设机构登记并妥善保管。 第一百二十七条 目录 第六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