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三十八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保管测量标志的人员应当查验测量标志使用后的完好状况。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