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 乡级人民政府应当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测量标志保护工作。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八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