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测量标志保护 第三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和正在使用中的临时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用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范围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 第三十六条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建设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委托当地有关单位指派专人负责保管。 第三十七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应当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第三十八条 测绘人员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作业证件,并保证测量标志的完好。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测量标志的保护工作。 第三十四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