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四、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四、 四、 遵守司法礼仪 第三十一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第三十二条 法官应当尊重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格尊严,并做到: 第三十三条 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并做到: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