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三、 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第三十条 三、 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十条 法官必须向其家庭成员告知法官行为守则和职业道德的要求,并督促其家庭成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