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三、 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第二十九条 三、 保持清正廉洁 第二十九条 法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申报财产。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