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四、 遵守司法礼仪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第三十一条 四、 遵守司法礼仪 第三十一条 法官应当严格遵守各项司法礼仪,保持良好的仪表和文明的举止,维护人民法院的尊严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四、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