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四、 遵守司法礼仪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2001年) 第三十三条 四、 遵守司法礼仪 第三十三条 法官开庭时应当遵守法庭规则,并监督法庭内所有人员遵守法庭规则,保持法庭的庄严,并做到: 按照有关规定穿着法官袍或者法官制服、佩带徽章,并保持整洁; 准时出庭,不缺席、迟到、早退,不随意出进; 集中精力,专注庭审,不做与审判活动无关的事。 第三十二条 目录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