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四十三条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三条 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法官本人。法官对考核结果如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