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2019年) 第四十二条 第六章 法官的考核、奖励和惩戒 第四十二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法官等级、工资以及法官奖惩、免职、降职、辞退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