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57年)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57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没有列举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市、县公安局可以比照本条例第五条至第十五条中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罚,但是应当经过市、县人民委员会核准。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