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57年)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1957年) 第二十三条 第二十三条 二人以上共同实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处罚。 教唆或者强迫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按照所教唆、强迫的行为处罚。 第二十二条 目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