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六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六条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不得未受委托强行代办业务;不得以不正当竞争手段从事经营活动。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不得出租、出借、转让或者涂改许可证书和有关货运业务单证。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