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四条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不得就同一委托事项同时接受当事人双方的委托。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