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第五章 防汛与抗洪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第四十一条 第五章 防汛与抗洪 第四十一条 在防洪河道和滞洪区、蓄洪区内,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防洪的要求。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