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1988年) 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法所称水资源,是指地表水和地下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开发、利用、保护、管理水资源,防治水害,必须遵守本法。 海水的开发、利用、保护和管理,另行规定。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