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二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 第二章 第二章 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定 第六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 第七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水环境质量标准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八条 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水污染防治的要求和国家经济、技术条件,适时修订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五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