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一) 第二章 监督管理职责 第四条 国家核安全局对全国核设施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独立行使核安全监督权,其主要职责是: (一) 组织起草、制定有关核设施安全的规章和审查有关核安全的技术标准; 第四条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