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1986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国家实行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由国家核安全局负责制定和批准颁发核设施安全许可证件,许可证件包括:

核设施建造许可证;

核设施运行许可证;

核设施操纵员执照;

其他需要批准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