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七十条

第七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定代理或者指定代理终止:

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