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三章 法人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1986年) 第四十六条 第三章 法人 第二节 企业法人 第四十六条 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