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2017年) 第一百四十条 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条 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 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 第一百三十九条 目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