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七十四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四条 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三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