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七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 第七十四条 本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自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七十二条 目录 第七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