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2001年) 第七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七十三条 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职权范围内,为实施本法分别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具体措施和办法。 自治区和辖有自治州、自治县的省、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本法的具体办法。 第七章 目录 第七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