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18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学校的组织与活动 第二十四条 民办学校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校长任职的条件聘任校长,年龄可以适当放宽。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