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六十条

第六十条 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

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送中文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