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五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六章 证据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经过公证证明的法律行为、法律事实和文书,应当确认其效力。但是,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公证证明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目录 第六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