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五十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条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