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五十条

第五十条 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

当事人的近亲属、律师、社会团体和当事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以及经人民法院许可的其他公民,都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