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四十九条 第一编 总则 第五章 诉讼参加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四十九条 没有诉讼行为能力的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没有法定代理人的,由人民法院指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第二节 目录 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