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1982年) 第二百零三条 第五编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特别规定 第二十三章 司法协助 第二百零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仲裁机构确定的裁决,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的,如果被申请人或者他的财产不在我国领域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委托外国法院协助执行。 第二百零二条 目录 第二百零四条